危险货物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它们本身含有不稳定的元素,或者它们有不稳定的结构。但物质发生变化,没有一定的条件,物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铁路、水路及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同于存放于实验室里的化学物品,它需要一定的运输包装,经过搬运、装卸,在长途运送中要经受冷、热变化和风雨侵袭,而且经常处于磨擦、振动的条件下,现将影响危险货物安全的主要因素分述如下:
一、温度和明火的影响
温度对于绝大多数危险货物有着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物质的物理状态和化学反应速度与温度有关,所以,在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中都使用了燃点、熔点、自燃点、沸点、闪点、爆发点等与温度有关的概念。爆炸品和氧化剂都含有较多的活泼的氧,本身很不稳定,遇热后加速分解,在较短的时间内燃烧或爆炸;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性物质中的沸点较低,有的甚至在低于常温或稍高于常温之下即能挥发出易燃蒸气或具有腐蚀、毒害的气体;钢瓶运输的压缩气体如液化气体,受热后气体膨胀,在压力超过容器极限时,会造成爆炸。受低温影响而造成危险货物燃烧、爆炸等事故的情况比较少,但是在低温环境中,往往由于物质物理状态的改变和材料脆化会造成内、外包装破损。比较特殊的物品是爆炸品中的硝化甘油混合炸药,它在低温时容易冻结,冻结后磨擦、震动敏感度提高,更易发生爆炸。所以硝化甘油混合炸药在气温低于10℃(耐冻的低于-20℃时不能承运)。
明火一般系指具有可见燃烧光点(焰)的着火现象,包括火星和火焰,明火对危险货物的危害,一方面是直接大面积加热产生高温,使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另一方面是在易燃蒸气、爆炸混合气体、粉尘存在的条件下,因局部明火作用引起急剧连锁反应,发生燃烧、爆炸。
在铁路、水路和公路等运输中,造成高温、明火环境的原因主要是日光直接照晒、夏季温度升高和外界火源。外界火源包括生活取暖、饮食用火及雷电、静电发火等。危险货物温度特性,如下表所示。
危险货物温度特性表
品名 | 类别 | 铁危编号 | 爆燃点 | 燃点 | 熔点 | 沸点 | 闪点 |
硝基脲 | 爆炸品 | 11028 | 180℃ | | | -23℃ | |
溴甲烷 | 气体 | 23041 | | | | 3.56℃ | |
石油醚 | 易燃液体 | 31102 | | | | 40~80℃ | <-17.3℃ |
安全火柴 | 易燃固体 | 41551 | | 160℃ | | | |
黄磷 | 自燃物质 | 42001 | | 30℃ | 44.1℃ | | |
金属铯 | 遇水易燃物质 | 43007 | | | 28.5℃ | | |
高氯酸钾 | 氧化性物质 | 51019 | | | | 160℃ | |
氢氰水溶液 | 毒害品 | 61004A | | | | 26℃ | |
氢氟酸 | 腐蚀物品 | 81016A | | | | 1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