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油化工向国际化、集约化发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需要,易燃易爆罐区的罐组的总容量、单罐容量越来越大,且储存的物料多而杂,这些物料都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就会酿成灾难性后果。
一、法规、标准和制度要求
原料罐区的日常生产、检修及扩改建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本公司和产品部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主要有:
1.国家法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定》(GBl3348-92);
2.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液化石油气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3.石化行业的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定;
4.石化储运系统安全规范要求。
二、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不足、罐组内贮存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等不符合国家、集团公司现行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贮罐及贮罐附件
1)可燃液体物料贮罐要均为浮顶罐,固定顶罐应设有呼吸阀和新式波纹板式阻火器;
2)贮罐采用二次脱水装置时,贮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伴热线。
5.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态烃球罐、液氨球罐要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液态烃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6.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三、安全技术要求
1.罐区应采用半封闭管理,罐区和铁路进站口处应设立门岗,硫铵仓库区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液碱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原鹰山石化厂《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站台岗位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和"五防"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四、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