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及《xx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立案调查、结案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程序。
二、事故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领导
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服从和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抢险、救助工作。
四、事故处理职责范围及管辖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处置;严重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处置;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处置。
五、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有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后,接警人员报告局领导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传真、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报告的内容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后,我局立即通知局事故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